四川省药监局: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
2019-08-09

四川省药监局发文,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只能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效劳增补。

8月7日,四川省药监局宣布通知称,为规范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及监管事情,增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生长,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增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生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果真征求意见。

《意见》总计提出8点,并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督治理局、有关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其中,《意见》第4条明确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试行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效劳及远程审方业务,远程药事效劳不可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但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效劳增补手段。”

这也体现,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纵然零售药店实施远程药事效劳,门店也需凭据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虽然,关于乡镇药店难以凭据新版GSP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问题,该《意见》有所放缓,暂时执行差别化配备政策。并提出,“勉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地区开办连锁门店,乡村地区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各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可制定差别化的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并设置一按期限过渡期,允许其在过渡期内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负执业药师职责。”

 

另外,《意见》不但谈到了远程药事及执业药师在岗问题,还就部分监管、企业并购、批零一体化经营、网络药品配送提出了建议。具体如下: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凭据药品批发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凭据药品零售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省药品监督治理局卖力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治理事情。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卖力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治理事情。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凭据属地治理原则卖力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

3、勉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主干企业。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时,仅整体变换投资主体,其经营场合、注册(货仓)地点、质量治理体系、要害人员等经营条件未爆发实质变革,且仍然切合“七统一”标准的,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治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换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检验收。

4、勉励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市州开办连锁门店。企业跨市州开设连锁门店的,可在企业所在地以外的其它省内五大经济区异地建仓作为连锁企业总部的配送中心,实施多仓协同配送,每个经济区只能设置1个。省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开设连锁门店的,可参照执行。

5、勉励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与药品批发企业均为同一法人主体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时,连锁企业总部可与药品批发企业共用配送中心(货仓),并设立独立于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卖力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治理事情(避免混淆和过失)。药品批发企业卖力零售连锁总部所属连锁门店的药品贮存、配送职责。

6、勉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互联网+”销售方法销售药品。在连锁企业总部统筹治理下,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一致”的销售配送全历程药品质量与宁静,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效劳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法销售药品。

7、市县药品监管部分要全面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催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宁静主体责任,严格整改规范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犯法行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包管药品质量宁静。


四川省药监局: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

四川省药监局发文,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只能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效劳增补。

8月7日,四川省药监局宣布通知称,为规范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及监管事情,增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生长,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增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生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果真征求意见。

《意见》总计提出8点,并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督治理局、有关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其中,《意见》第4条明确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试行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效劳及远程审方业务,远程药事效劳不可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但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效劳增补手段。”

这也体现,远程药事≠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纵然零售药店实施远程药事效劳,门店也需凭据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虽然,关于乡镇药店难以凭据新版GSP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问题,该《意见》有所放缓,暂时执行差别化配备政策。并提出,“勉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村地区开办连锁门店,乡村地区新开办的连锁门店,各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可制定差别化的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并设置一按期限过渡期,允许其在过渡期内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负执业药师职责。”

 

另外,《意见》不但谈到了远程药事及执业药师在岗问题,还就部分监管、企业并购、批零一体化经营、网络药品配送提出了建议。具体如下: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凭据药品批发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凭据药品零售企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省药品监督治理局卖力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治理事情。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卖力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治理事情。市县药品监管部分凭据属地治理原则卖力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

3、勉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主干企业。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时,仅整体变换投资主体,其经营场合、注册(货仓)地点、质量治理体系、要害人员等经营条件未爆发实质变革,且仍然切合“七统一”标准的,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治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换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检验收。

4、勉励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市州开办连锁门店。企业跨市州开设连锁门店的,可在企业所在地以外的其它省内五大经济区异地建仓作为连锁企业总部的配送中心,实施多仓协同配送,每个经济区只能设置1个。省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开设连锁门店的,可参照执行。

5、勉励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与药品批发企业均为同一法人主体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时,连锁企业总部可与药品批发企业共用配送中心(货仓),并设立独立于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治理体系,卖力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治理事情(避免混淆和过失)。药品批发企业卖力零售连锁总部所属连锁门店的药品贮存、配送职责。

6、勉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互联网+”销售方法销售药品。在连锁企业总部统筹治理下,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一致”的销售配送全历程药品质量与宁静,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效劳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法销售药品。

7、市县药品监管部分要全面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催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宁静主体责任,严格整改规范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犯法行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包管药品质量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