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禁止药房托管
2018-11-27

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治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速药学效劳高质量生长的意见》 。

 

▍国家首次发文,禁止药房托管

针对目今保存的问题,《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增进药学效劳的高质量生长 。其中,在“增强药学部分建设”方面明确提到: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禁止医院药房托管 。说起来,近几年药房托管可谓是“命运多舛”,屡屡被质疑,甚至被禁 。

从字面上解释,药房托管,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爆发变革的前提下,医院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药房交给具有较强经营治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治理,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

随着两票制的推进,药房托管已呈各处开花之势 。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目前全国规模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

从大的医改偏向来看,在推出两票制的同时引入医院药房托管,既能降低药品价格,又能维持医院的良性运转,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由于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保存一系列漏洞,全国仍有不少地方主管部分持阻挡意见 。

曾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廖新波就曾果真体现:“药房托管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多地叫停、禁止药房托管

近年来,随着阻挡的声音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的监管部分对药房托管的态度,已逐渐开始有所变革 。

今年10月12日,四川省发改委官网刊登了《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纠正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文,称西充县在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因涉嫌垄断被叫停和整改 。

6月1日,上海卫计委宣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药事治理推动药学效劳转型生长的通知》 。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历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相助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相助,防备相助可能带来的执法和政策危害 。”

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宣布新规,明确划定:“医生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购置 。”业界认为在此划定下,药房托管将“不攻而破” 。

今年6月召开的第十四期楚商“亲清”政商座谈会上,楚商与湖北省卫计委谈到药房托管的问题时,湖北省卫计委明确体现,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宣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计划》,明确体现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治理步伐,增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避免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

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果真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 。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分不可违法指定提供效劳,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正竞争、不可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订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

更早前,在2016年8月,青海省卫计委宣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治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

不但各地监管部分叫停、禁止,如今,国家卫健委也已正式发文,明确禁止药房托管 。


国家卫健委发文,禁止药房托管

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治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速药学效劳高质量生长的意见》 。

 

▍国家首次发文,禁止药房托管

针对目今保存的问题,《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增进药学效劳的高质量生长 。其中,在“增强药学部分建设”方面明确提到: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禁止医院药房托管 。说起来,近几年药房托管可谓是“命运多舛”,屡屡被质疑,甚至被禁 。

从字面上解释,药房托管,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爆发变革的前提下,医院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药房交给具有较强经营治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治理,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

随着两票制的推进,药房托管已呈各处开花之势 。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目前全国规模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

从大的医改偏向来看,在推出两票制的同时引入医院药房托管,既能降低药品价格,又能维持医院的良性运转,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由于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保存一系列漏洞,全国仍有不少地方主管部分持阻挡意见 。

曾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廖新波就曾果真体现:“药房托管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多地叫停、禁止药房托管

近年来,随着阻挡的声音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的监管部分对药房托管的态度,已逐渐开始有所变革 。

今年10月12日,四川省发改委官网刊登了《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纠正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文,称西充县在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因涉嫌垄断被叫停和整改 。

6月1日,上海卫计委宣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药事治理推动药学效劳转型生长的通知》 。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历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相助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相助,防备相助可能带来的执法和政策危害 。”

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宣布新规,明确划定:“医生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购置 。”业界认为在此划定下,药房托管将“不攻而破” 。

今年6月召开的第十四期楚商“亲清”政商座谈会上,楚商与湖北省卫计委谈到药房托管的问题时,湖北省卫计委明确体现,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宣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计划》,明确体现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治理步伐,增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避免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

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果真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 。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分不可违法指定提供效劳,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正竞争、不可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订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

更早前,在2016年8月,青海省卫计委宣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治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

不但各地监管部分叫停、禁止,如今,国家卫健委也已正式发文,明确禁止药房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