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治理是药品生产质量治理的要害要素之一。新版GMP涉及物料治理的条款几近三分之一。尽管条款的相关划定已经比较具体,操作性也比较强,但在实际事情中,仍然会碰到一些对看法不敷明晰、掌握禁绝的问题。笔者提出几个具体问题,供各人讨论。
对“一物一码”的理解
GMP第112条划定,企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均应当有适当的标识,标明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GMP第182条划定,企业的物料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体例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依据上述划定,药品生产历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由企业付与代码,并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为了包管做到代码的“唯一性”,一种物料只能赋一个代码,不允许泛起一物多码现象。
何谓“一物”?品种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均一致却产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是否可以视为“一物”?笔者认为,体例物料编码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避免混淆、过失,并便于追溯,而如果将来自多个厂家的同一物料使用同一编码,将倒运于产品质量追溯。
有鉴于此,关于来自差别厂家、名称与规格等相同的物料,仍然建议使用差别的物料代码。也可以在通过基本码后缀区分码。好比某企业生产的克霉唑制剂,其原料药采购自A、B、C3个厂家。企业给克霉唑原料药赋基本码Y001,又凭据生产厂家的差别,赋码Y001-1、Y001-2、Y001-3,划分指代3个企业的产品。
别的,同一企业的产品,包装规格纷歧,同样需要后缀识别码予以区分。对一物一码中“一物”的理解,显然不可仅仅理解为同一品名的物料。名称虽同,生产厂家差别,便不可视为“一物”。
复验期之误
目前,在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仍然保存对复验期的理解偏差,以至泛起标签标识上种种标示之误。一是不分品规,均标注复验期。其实,对已经标注“有效期”的原辅料,除了个体特殊品种,可以不再标注复验期。二是实施统一的复验期。将种种物料的复验期均定为两年或3年。物料复验期的制定,同样需要不绝积累稳定性考察数据。应凭据差别物料的特点,制定差别的复验期。三是频繁复验。有的企业对凌驾两年或3年的物料,每隔3~6个月复验一次。这样做,显然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稳定性考察积累数据,加上通过相关科学文献支撑,合理确定复验间隔。
另外,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简直定“盘算过失”。好比,有的企业划定,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却是从进货入库开始盘算。有的物料在购进入库之前,已经在流通环节“转悠”一年多。复验时间必须从产品出厂之日盘算,不然复验期简直定就失去了意义。
部分企业机械地严格执行“复验期”。有的企业划定,物料复验仅限一次,复验及格后,继续使用一年后,不得继续使用。其实,有些物料(包括一些化工原料、包材)的质量比较稳定,存储时间的是非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很小,完全可以延长使用周期。
能否混淆投料?
那么,来自差别厂家的同品种原辅料,是否可以混淆投料呢?
凭据现行药品监管有关划定, 制剂生产历程中可以使用来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但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的验证与增补申请或备案事情。GMP对原辅料的变换控制和产品质量回首均有具体划定,相关划定不排除企业凭据需要,新增制剂产品的原辅料供应商。
同一制剂品种使用的同一原料药,可以采购自差别的供应商。那么,是否意味着同一批号制剂投料历程中,可以使用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对这个问题,GMP条款中没有具体划定。
笔者认为,GMP的基来源则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历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过失等危害。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均经购进验收检测及格,从理论上讲不保存混淆、过失等问题,但也保存一个最大的危害,就是倒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
制剂生产历程中,种种工艺参数的控制,种种操作规程的执行,种种危害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对最终产品质量带来影响。如果保存混淆投料问题,一旦爆发质量问题,视察认定就会比较困难。同时,从产品质量回首的角度,混用差别厂家的原辅料,也是不可取的。纵然同一厂家的原辅料,如果其批次差别,也应尽可能制止混淆投料。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不绝增加,大型制药集团下辖的分公司也越来越多。不少原来的独立法人,被至公司收购兼并,不再单立门户。
公司重组以后,在物料治理方面也随之泛起了一些新问题。好比,有的企业的物料均由集团总部卖力采购,分公司只是从总部挑唆;有的企业则统分结合,部分物料由总部采购,部分由分公司自行进货。在仓储治理方面,也泛起了不少帐物难以“同步”的现象。如果严格依据GMP要求,这些问题都属于“缺陷”,但企业也有自身的辩白理由。
如何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思考:第一,无论是总部照旧分公司,都应该建立严密的治理规程与操作规程。物料治理是GMP治理的焦点之一,所有环节必须无缝对接,绝不可泛起两头都管、两头都管不实的状况。第二,要明确责任主体。尽管有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独立接受GMP认证检查,就必须切合GMP条款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分公司就是责任主体。第三,分公司必须包管能够随时接受种种数据可靠性检查。在检查历程中,分公司不可以数据(包括种种文件)由总部控制为由而无法提供。第四,分公司应该具有相对独立并且切合GMP要求的质量治理体系。(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物料治理是药品生产质量治理的要害要素之一。新版GMP涉及物料治理的条款几近三分之一。尽管条款的相关划定已经比较具体,操作性也比较强,但在实际事情中,仍然会碰到一些对看法不敷明晰、掌握禁绝的问题。笔者提出几个具体问题,供各人讨论。
对“一物一码”的理解
GMP第112条划定,企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均应当有适当的标识,标明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GMP第182条划定,企业的物料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体例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依据上述划定,药品生产历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由企业付与代码,并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为了包管做到代码的“唯一性”,一种物料只能赋一个代码,不允许泛起一物多码现象。
何谓“一物”?品种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均一致却产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是否可以视为“一物”?笔者认为,体例物料编码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避免混淆、过失,并便于追溯,而如果将来自多个厂家的同一物料使用同一编码,将倒运于产品质量追溯。
有鉴于此,关于来自差别厂家、名称与规格等相同的物料,仍然建议使用差别的物料代码。也可以在通过基本码后缀区分码。好比某企业生产的克霉唑制剂,其原料药采购自A、B、C3个厂家。企业给克霉唑原料药赋基本码Y001,又凭据生产厂家的差别,赋码Y001-1、Y001-2、Y001-3,划分指代3个企业的产品。
别的,同一企业的产品,包装规格纷歧,同样需要后缀识别码予以区分。对一物一码中“一物”的理解,显然不可仅仅理解为同一品名的物料。名称虽同,生产厂家差别,便不可视为“一物”。
复验期之误
目前,在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仍然保存对复验期的理解偏差,以至泛起标签标识上种种标示之误。一是不分品规,均标注复验期。其实,对已经标注“有效期”的原辅料,除了个体特殊品种,可以不再标注复验期。二是实施统一的复验期。将种种物料的复验期均定为两年或3年。物料复验期的制定,同样需要不绝积累稳定性考察数据。应凭据差别物料的特点,制定差别的复验期。三是频繁复验。有的企业对凌驾两年或3年的物料,每隔3~6个月复验一次。这样做,显然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稳定性考察积累数据,加上通过相关科学文献支撑,合理确定复验间隔。
另外,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简直定“盘算过失”。好比,有的企业划定,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却是从进货入库开始盘算。有的物料在购进入库之前,已经在流通环节“转悠”一年多。复验时间必须从产品出厂之日盘算,不然复验期简直定就失去了意义。
部分企业机械地严格执行“复验期”。有的企业划定,物料复验仅限一次,复验及格后,继续使用一年后,不得继续使用。其实,有些物料(包括一些化工原料、包材)的质量比较稳定,存储时间的是非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很小,完全可以延长使用周期。
能否混淆投料?
那么,来自差别厂家的同品种原辅料,是否可以混淆投料呢?
凭据现行药品监管有关划定, 制剂生产历程中可以使用来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但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的验证与增补申请或备案事情。GMP对原辅料的变换控制和产品质量回首均有具体划定,相关划定不排除企业凭据需要,新增制剂产品的原辅料供应商。
同一制剂品种使用的同一原料药,可以采购自差别的供应商。那么,是否意味着同一批号制剂投料历程中,可以使用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对这个问题,GMP条款中没有具体划定。
笔者认为,GMP的基来源则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历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过失等危害。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均经购进验收检测及格,从理论上讲不保存混淆、过失等问题,但也保存一个最大的危害,就是倒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
制剂生产历程中,种种工艺参数的控制,种种操作规程的执行,种种危害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对最终产品质量带来影响。如果保存混淆投料问题,一旦爆发质量问题,视察认定就会比较困难。同时,从产品质量回首的角度,混用差别厂家的原辅料,也是不可取的。纵然同一厂家的原辅料,如果其批次差别,也应尽可能制止混淆投料。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不绝增加,大型制药集团下辖的分公司也越来越多。不少原来的独立法人,被至公司收购兼并,不再单立门户。
公司重组以后,在物料治理方面也随之泛起了一些新问题。好比,有的企业的物料均由集团总部卖力采购,分公司只是从总部挑唆;有的企业则统分结合,部分物料由总部采购,部分由分公司自行进货。在仓储治理方面,也泛起了不少帐物难以“同步”的现象。如果严格依据GMP要求,这些问题都属于“缺陷”,但企业也有自身的辩白理由。
如何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思考:第一,无论是总部照旧分公司,都应该建立严密的治理规程与操作规程。物料治理是GMP治理的焦点之一,所有环节必须无缝对接,绝不可泛起两头都管、两头都管不实的状况。第二,要明确责任主体。尽管有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独立接受GMP认证检查,就必须切合GMP条款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分公司就是责任主体。第三,分公司必须包管能够随时接受种种数据可靠性检查。在检查历程中,分公司不可以数据(包括种种文件)由总部控制为由而无法提供。第四,分公司应该具有相对独立并且切合GMP要求的质量治理体系。(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